请填写医疗报销申请单后,同以下报销必要材料一并递送至中智公司交单地址。
请在就诊前,务必认真阅读《中智补充医疗保险规定(2017版)》
补充医疗报销:
门诊就医必须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,收据上需有“医保已实时结算”字样。
门诊报销必要材料:
(1)医疗报销申请单 (点击进入)
(2)门诊收费收据(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)
(3)药费处方(如收据中有药费,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)
(4)费用明细单(收据上无明细,或收据上有“费用明细已超上限,请另行打印”或“更多明细”等字样,请务必提供单独打印的机打明细条)模板
(5)实时结算单(增值税发票或在部队医院就诊收据,请提供单独打印的“医保已实时结算”字样文本)模板
(6)病历复印件(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)
(7)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(如有)
♦ 与生育有关的已结算费用(如早孕测定,先兆流产、保胎),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准生证明复印件
(北京地区:请提供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复印件或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复印件或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》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》复印件)
以分割单方式进行补充医疗报销,请提供以下必要材料:
(1)医疗报销申请单 (点击进入)
(2)医保分割单原件(盖当地社保中心公章)
(3)收费收据复印件
(4)药费处方复印件
(5)费用明细单复印件
(6)实时结算单复印件(增值税发票或在部队医院就诊收据,请提供单独打印的“医保已实时结算”字样文本)
(7)病历复印件(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)
(8)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(如有)
注:
1. 发票复印件金额必须与分割单金额一致,如金额不符将无法进行报销;
2. 所有复印件内容和公章,必须清晰,如内容不清必须重新提供或放弃报销
一、基本医疗门诊费用手工报销
(一)报销须知
1.基本医疗手工报销截止日期为费用发生当年的12月31日(含最后一日);
2.根据医保中心要求,当月产生的未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,且于当月提交手工报销申请单据材料至我司的,按医保中心要求,需等到次月方可交至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;
3.请填写《医疗报销申请单》同报销材料一并递送至中智公司;医疗费报销交单地址
(二)所需报销材料
申请基本医疗手工报销需符合以下8种原因,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医疗未实时结算的费用,医保中心不予报销。请参照下表不同原因备齐报销所需的 必要材料 及 相关附加材料 后申请。
1.门诊报销必要材料
(1)医疗报销申请单(点击下载模板)
(2)门诊收费票据【原件】(票据印有财政部监制章,并加盖医院收费章)
(3)药费处方【原件】(如收费项目中含有西药/中成药/中草药等药费项目,须提供与该费用日期、金额相符的药费处方)
(4)费用明细单【原件】(收据上未打印费用明细或显示“费用明细已超上限,请另行打印”或“更多明细”等字样,请在医院缴费窗口另行打印)
(5)病例【复印件】(病例日期须与费用日期相符)
2.未实时结算原因及相关附加材料
序号 | 未实时结算原因 | 就医、持卡及其他要求 | 相关附加材料 |
1 | 急诊就医 | 急诊就医疾病须属于急诊病症 |
|
2 | 因外伤导致急诊就医 | 非因工伤导致 |
|
3 | 因换公司2个月内就医,使用社保卡就医未能实时结算 | 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|
|
4 | 因公司社保欠费,使用社保卡就医未能实时结算 | 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|
|
5 | 因社保卡丢失正在补办中 | 须持《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就医(办理挂失时发放) |
|
6 | 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 | 须持《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就医 |
|
7 | 员工出差或探亲期间在异地因急诊就医 | 急诊就医疾病须属于急诊病症 急诊救护车费用不予报销 |
|
8 | 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员工在异地就医 | 须在异地安置选定医院就医 |
二、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手工报销
(一)报销须知
1.基本医疗手工报销截止日期为费用发生当年的12月31日(含最后一日)
2.根据医保中心要求,当月产生的未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,且于当月提交手工报销申请单据材料至我司的,按医保中心要求,需等到次月方可交至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;
3.请填写《医疗报销申请单》同报销材料一并递送至中智公司;医疗费报销交单地址
4.报销材料请勿粘贴。
(二)所需报销材料
申请基本医疗手工报销需符合以下8种原因,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医疗未实时结算的费用,医保中心不予报销。请参照下表不同原因备齐报销所需的 必要材料 及 相关附加材料 后申请。
1.必要材料
(1)医疗报销申请单(点击下载模板)
(2)住院收费票据【原件】(票据印有财政部监制章,并加盖医院收费章)
(3)《住院费用结算单》【原件】(在北京市住院必须提供,在异地住院以当地医院要求为准)
(4)《住院费用明细单》【原件】
(5)《出院诊断证明书》【原件】
(6)《住院病历》【复印件】加盖病案室章
(7)《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》加盖医院章【原件】(在北京市住院必须提供)
2.未实时结算原因及相关附加材料
序号 | 未实时结算原因 | 就医、持卡及其他要求 | 相关附加材料 |
1 | 急诊就医 | 急诊就医疾病须属于急诊病症 |
|
2 | 因外伤导致急诊就医 | 非因工伤导致 |
|
3 | 因换公司2个月内就医,使用社保卡就医未能实时结算 | 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|
|
4 | 因公司社保欠费,使用社保卡就医未能实时结算 | 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|
|
5 | 因社保卡丢失正在补办中 | 须持《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就医(办理挂失时发放) |
|
6 | 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 | 须持《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》就医 |
|
7 | 员工出差或探亲期间在异地因急诊就医 | 急诊就医疾病须属于急诊病症 急诊救护车费用不予报销 |
|
8 | 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员工在异地就医 | 须在异地安置选定医院就医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