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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17年08月01日
各参保单位:
现将2017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:
一、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3764元,月平均工资为6147元。
二、2017社保年度全市企业单位养老保险(含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,下同)最低缴费基数为3688元/月,最高缴费基数为18441元/月;采暖费缴费基数为6147元/月,农民工工伤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3688元/月执行。
三、各参保单位应于7月6日前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,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、确认缴费基数生成结果,确保2017社保年度缴费业务准确无误。
四、由于我省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尚未正式公布,7月4日起不能办理与个人账户利率相关的业务。具体包括: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(单位整体补缴、单位职工个人补缴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)、个人账户结转相关业务(在职及退休死亡个人账户继承、退休、跨省、跨省辖市及跨制度转移)。

特此通知。

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
2017年7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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