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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降低我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19年04月30日
各参保单位:
根据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9〕13号)文件精神,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,自2019年5月1日起,降低我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9年5月1日起,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%降至16%。
二、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,我市企业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%执行。其中,单位缴费费率为0.5%,个人缴费费率为0.5%。
特此通知。
根据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》(国办发〔2019〕13号)文件精神,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,自2019年5月1日起,降低我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9年5月1日起,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%降至16%。
二、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,我市企业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%执行。其中,单位缴费费率为0.5%,个人缴费费率为0.5%。
特此通知。
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
2019年4月29日